第十六章 刺猬
第十六章 刺猬 (第1/2页)新的这位大统领第一时间,想的就是把【超群集团】的高管用【长臂管辖】,以莫须有的罪名扣押起来。
【长臂管辖】是什么东西?
漂亮国的长臂管辖权可以追溯到华盛顿州诉国际鞋业公司案。
本案被告国际鞋业公司主张公司主要营业地为密苏里州,在华盛顿州既无固定营业场所也无商业活动,仅在华盛顿州雇佣了十多名销售人员,华盛顿州的法院对其不享有管辖权。
而本案审理法官——漂亮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斯通一改以往属人管辖的先例,认定国际鞋业公司存在州际贸易的事实,不能免除支付华盛顿州雇佣员工失业救济基金的义务。
最高法院最终采纳了斯通的意见:一个法院可以对一个州外被告行使属人管辖权,只要该被告与法院所管辖区域有某种“最低联系”,即可进行诉讼,行使管辖权。自此,长臂管辖权的判例得以确立。
经过多年的发展,长臂管辖权的法律在漂亮国多个州得到确立,加之海洋法系不同于大陆法系,素来不严格区分民事和刑事,长臂管辖权法律又从上述民事起源,拓展到刑事领域。
20世纪70年代,漂亮国的海外腐败之风盛行,许多漂亮国公司因为贿赂他国政要,牵扯出不少漂亮国政界与海外公司、政府之间的权钱交易丑闻。
借此机会,漂亮国颁布了《反海外腐败法》并推动国际间《反对在国际商务交易活动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公约》的签订,使得漂亮国可以打着反腐败的“大旗”,调查任何“与漂亮国存在某种最低联系”涉事企业。
自此,长臂管辖权的触手从漂亮国国内伸向了国际,此后又在反恐立法、国家安全立法等领域扩张(如《爱国者法案》),成为了漂亮国司法霸权的标志。
上文中,所谓的“最低联系”,甚至包含使用美元交易,使用的网络服务器、数据存储器在漂亮国这样的情形。
漂亮国作为世界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巨头,这样的规定无疑是为漂亮国“行方便”。所谓的长臂管辖权,成了无边界的管辖,实际上是披着法律的外衣,行霸权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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像【超群集团】在国际贸易中,收的是美元。
这意味着漂亮国在需要的情况下,可以给【超群集团】定罪,可以对【超群集团】发起制裁,可以突如其然,在其势力范围之内,逮捕【超群集团】的高管。
新统领的意思是,就算诱骗不了吴思源,那么逮捕【超群集团】的其他高管,也能给其强大的压力,在后续的谈判之中也能占据优势。
也就是说,没有筹码,也要制造出一个筹码!
但一调查才发现。
【超群集团】虽然在国际上有不少的业务,但是却很少派出高管出差。
好像早就防着漂亮国这一招了。
最多有一些中层管理者。
抓住中层管理者有什么用?
而且也师出无名。
漂亮国就想着制裁【超群集团】的某些业务,来让【超群集团】妥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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