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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六十四章 秦

第一百六十四章 秦 (第2/2页)

由是看来,法令严苛也有严苛的好处。至少照章办事,一视同仁,君王也不能因个人好恶而任意胡来。
  
  现代人还有个流行的观点,认为秦朝的灭亡是由于秦始皇过于穷兵黩武。乍看起来好象还有点道理。
  
  几百年血腥厮杀刚刚结束,急需休养生息,秦始皇不顾人民对和平的向往,却连起大军,北驱匈奴,南并百越。不但消耗财力,兵役之重亦令百姓不堪承受。史谓:“秦之发卒也,有万死之害,而亡铢两之报”,“秦民见行,如往弃市”。为防范匈奴而修筑的长城,更是害民不浅,古人有诗为证:“嬴政驭四海,北筑万里城,民命半为土,白骨乱纵横。”怎一个惨字了得!
  
  支持这一观点的有力证据,似可信手拈来-秦末农民大起义的首倡者陈胜和吴广,便是在被征赴戍所的途中鼓动戍卒揭起反旗的。扫兴的是,我们又一次被史书给骗了。
  
  首先,秦朝修筑长城是不是真的死了那么多人,任何史籍上都一字未题,倒是后来的文学作品里渲染得沸沸扬扬。
  
  如果把秦朝当作一个片断割裂来看,主流的说法自然是天衣无缝。但历史就象挂历,翻来翻去,总能找到不少参照,问题也就一个个冒出来了。
  
  中国历史上能称为"穷兵黩武"的君主并不多,其中隋炀帝算是个坏典型。他连续三年,三次远征高丽,前后征发军士两百多万,尚不计数百万民夫。结果死伤惨重,生还者十无二、三。弄得天下尽叛,身死国灭,自是理所当然。
  
  古代平民除租税外,还要承担政府派给的无偿劳动,官名为"徭",后来通称"徭役"。秦代的徭役繁重得出格-在大多数人眼里这几乎是常识,似乎在史籍记载中实证也不少。
  
  秦在统一天下之后,短短十几年间完成了多项浩大的工程,动用的人力相当可观。据说修筑长城,征用了四十余万"徒隶",筑阿房宫、郦山宫,"发徒刑者七十馀万人",其他修"直道"、"驰道"、浚通水路,等等,调用上万"刑徒"的事经常可见。所以钱穆在他的<<国史大纲>>就断言:"秦政治的失败,最主要的在其役使民之力逾量"。
  
  参与筑长城,修宫室的这些人,并不是一般的平民,《史记》中说得很清楚-他们是"刑徒",即是今天的"劳改犯"。
  
  这些"劳改犯"人名目繁多,不少到汉代还在依然沿用。按专业划分,有筑城(实际上负责所有建筑工程)的"城旦舂"、从事生产或家内仆役的"隶臣妾"(有时还被赏赐给有军功的人)、担当官府杂役、手工业生产劳动的鬼薪(男)和白粲(女)、以劳力抵债的"居赀赎责(债)";还有其他"役作"、"髠钳"等等,不一而足。
  
  他们的待遇并不完全一样,但同时被征用去参与工程建设的时候,往往都被通称为"刑徒"。
  
  刑徒,在秦朝是有别于普通平民的一个特殊阶层。秦代法网密布,老百姓动不动就获罪。所以"刑徒"在人口中占的比重相当大,成为国家可以集中掌控的巨大劳动力资源。由于刑徒阶层的存在,秦代得以迅速完成许多耗费几十万人力的浩大工程。这些项目有些当然是为最高统治者的享受,如"大起咸阳宫室";但有的也为后世造福不浅。
  
  例如为加强西北边防而修的"直道",南起云阳(今陕西省淳化县北)、北抵九原(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西),"堑山堙谷,千八百里",两年半即粗可通车;秦始皇二十七年(前220年)开始修筑"驰道",次年即可“东行郡县”;还有通往西南夷地区的"五尺道"和沟通岭南地区的"灵渠"等一系列的水陆交通路线,都是不过数年即成。
  
  当然,大量平民获罪沦为苦役犯,不能不说是十分苛酷的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这种劳改大多是有期徒刑,短则数月,多则数年,并非终身为奴。如东汉人卫宏写的《汉旧仪》就提到:“秦制,鬼薪三岁,女为白粲者,以为祠祀择米也,皆作三岁。”服刑期满,还可"复身"为平民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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